是否先应该扣减违法转包、分包 、被挂靠方已支付的税金?
来源: 作者:管理员 05-06 14:40:45
在处理实际施工人向违法转包方、分包方、被挂靠方及发包方索要工程款的问题时,是否需要扣减已支付的税金需结合法律规定、司法实践及公平原则综合分析。以下是关键结论及分析: 一、法律基础与原则 1. 合同无效的后果   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93条及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(一)》第24条,违法转包、分包或挂靠行为导致合同无效,但工程验收合格的,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。此时,法院通常以“折价补偿”为原则,而非简单适用合同条款。 2. 税金的法律性质   税金是法定义务,与合同效力无关。即便合同无效,相关主体(如被挂靠方)可能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中是否包含税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 二、是否应扣减已支付税金的考量 1. 避免重复负担与不当得利   若违法转包方、被挂靠方已代缴税款(如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),且该税款本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,则从工程款中扣减已缴税金符合公平原则,避免实际施工人因无效合同获得额外利益。 反之,若税金已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,则无需扣减。 2. 工程款计算方式的影响   “价税分离”原则:若合同约定工程款为不含税价,则税金应由实际施工人另行承担,此时已缴税金需从工程款中扣除。     “含税价”情形:若合同约定工程款含税,则税金已包含在总价中,被挂靠方代缴后,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应扣除该部分。 3. 司法实践倾向   多数法院倾向于扣减已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(包括税金),以平衡各方利益。例如:   参考案例:最高人民法院(2019)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中,法院认为被挂靠方已缴纳的税款应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,否则实际施工人将获得超出其实际成本的收益。 三、特殊情形处理1. 发包方的责任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,发包方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。若发包方已向被挂靠方支付全部工程款(含税金),则实际施工人无权再向发包方主张。 2.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责任分配   被挂靠方通常需对外承担纳税义务,但其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已缴税款。若实际施工人直接主张工程款,法院可能直接扣减该部分款项。 四、操作建议1. 举证责任:违法转包方、被挂靠方主张扣减税金的,需证明税款已实际缴纳且与案涉工程直接相关。2. 税务凭证审查:需核查完税凭证的真实性、税款所属期及对应项目,避免虚构扣除项。3. 合同约定参考:即便合同无效,仍可参照约定确定税金承担方式,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