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合理合法催债?方式应该是这样
来源: 作者:管理员 07-12 10:58:53
    借出去的钱,若债主一直没有催要,就可能要不回来钱了。近期我省一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。那该咋办?下面为打击假介绍催债的正确方式。
    两万元借款起纠纷
    一起民间借款纠纷,原告是关某,被告是栗某和申某。根据关某的说法,2002年农历二月初二,栗某、申某向他出具了一张欠条。内容是:今欠关某2万元,农历二月初四付叁仟元,二月底付贰仟元,从7月份起每月还伍仟元,到九月底付清。
    对于这笔钱是不是借款的问题,栗某和申某有不同说法。栗某书面答辩称,2万元是关某将其小黑煤窑转让给他和申某的转让费,而非借款。当时,栗某和申某没钱支付给关某,就给原告出具了欠条。栗某认为,这笔转让费是非法性质,不受法律保护。栗某说,欠条上注明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02年9月底,原告未在最后一个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主张权利,已丧失胜诉权利。栗某请求人民法院,驳回关某的诉讼请求。
    申某称,他和栗某并未向关某借过款,这两万元是承包关某小黑煤窑的承包费。自2002年农历4月后,关某从未向他催过债。
    诉讼时效成关键 债主败诉
   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,法院认定了一点:栗某和申某确实欠关某两万元。虽然,申某和栗某都说这笔钱是他们承包关某小黑煤窑的承包费。但是,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,法院对欠条的效力予以认定。
    案件中,双方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02年9月底。两名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,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未超过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的情形。所以,原告依法丧失胜诉权,其请求应予驳回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关某的诉讼请求。
    啥是诉讼时效?
    那啥是诉讼时效?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,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,当时效期间届满时,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。通俗地说,我国法律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两年。这两年的保护期限因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起算时点:如果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,两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。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分以下情形:债主向借款人要求过还钱,并给了借款人一个还债的宽限期,两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宽限期届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。债主向借款人要钱,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既没有表示要还或不还,两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默示的当天开始计算。
    如果债权人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,导致借款过了两年的法律保护期限,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:债主把借款人告到法院,要求他偿还借款本金、利息等。在诉讼过程中,借款人只要提出债权已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,经法院调查事实属实,那么债主的诉请将得不到法院支持。
    书写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意什么?
    如果借款过了两年的法律保护期限,该怎么办?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露建议,在起诉债务人前,建议和债务人沟通,让债务人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书,重新确定还款时间,保护您的债权。书写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
    1、标题一定要写“还款计划书”几个字。
    2、在写借款金额时,注明大写×××圆整。特别注意:核实大小写相一致,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,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。
    3、一定要写正确债务人姓名,身份证号码,同时一定要写明债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。
    4、在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处要按手印或加盖公章。(来源陕西新闻网)